
近日,从中央电视台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、人民日报等党的喉舌,到街头叫卖的各色小报,再到互联网,媒体纷纷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:中国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,连缓期死刑都不判。看来在加拿大躲了数年的罪犯加无赖的赖昌星可以永保活命了。表态的是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、秘书长干以胜。
恕笔者愚钝,看了这样的承诺,给人以云里雾里的感觉,始终想不出来,中国这是在对谁承诺?对赖昌星?还是对赖昌星的避难所加拿大?
赖昌星是一个怎样的货色,谁心里都清清楚楚,作为一个大国政府,如果连一个在本国犯了罪的家伙都要讨好,都要承诺的话,法律的尊严在哪里?法律面前人人平又在哪里?赖昌星这样的罪犯可以对政府讨价还价,那其他的犯罪分子是不是也可以和政府讲条件要长短呢?如果不能,那什么样的人才能和政府讨价还价呢?如此一来,所谓的法律的尊严,是不是就沦为了所谓依法治国的花瓶呢?
是对加拿大政府的承诺?更令人不可思议了。你加拿大政府为犯罪分子提供避难场所,不追究你一个窝藏罪已经是给足了你面子了,你还有什么脸面在中国政府面前指手划脚呢?况且这完全是中国人的事情,用得着你加拿大说三道四吗?互不干涉内政,这是国际交往的基本原则,可使中国政府为什么允许加拿大插手中国事务,并且还要做出什么承诺呢?
罢了罢了,这难道就是一个所谓的大国政府应该有的态度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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